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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熱線發布時間:03-2800:30南通熱線文化傳媒官方帳號近日,市公安局匯龍鎮所在轄區群租房排查中,發現一處三層樓房內提供租賃居室10間,床位39個,已有20余人承租且后續還有人員準備入住。檢查中,民警還發現該出租房存在未配備滅火、逃生器材、電線私拉亂接等各類安全隱患。發現該情況后,該所民警第一時間約談房東,講明利害關系,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3月22日,民警上門復查該群租房整改情況,發現該戶已主動將床位全部拆除、人員已全部疏散搬離。公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全市公安機關緊緊圍繞市局黨委要求,全面落實各項整治工作,做到隱患排查不遺漏,問題整改不放松,依法處罰不手軟,確保全市持續安全穩定。針對,群租房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累計排摸登記群租房300戶,登記在冊居住人員3581名,其中流動人口3500名;共排查發現各類安全隱患783處,其中70處治安安全隱患已全部得到整改,已督促落實整改非公安類安全隱患253處,其余460處非公安類安全隱患已全部轉遞各區鎮(街道)以及市自然資源、住建、消防、供電、城管等部門。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出租戶不履行治安管理責任案件31起,處罰31人,累計罰款0.64萬元。市公安局將常態化開展排查整治,把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創新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從源頭上減少群租房帶來的安全風險隱患,營造安全有序的社會環境。群租房常見安全隱患(一)治安隱患1出租人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2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3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4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以房屋出租名義按日、時提供住宿;5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6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出租房屋;7承租人未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8群租房出租人未按規定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安全責任;9存在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和治安風險隱患。(二)消防隱患1疑似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2疑似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3疑似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4疑似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5疑似群租房未配備滅火、逃生器材和有關技防設施;6疑似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7疑似采用泡沫夾芯彩鋼板、三夾板、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斷;8疑似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9疑似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10疑似外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金屬柵欄;11疑似設置生產、儲存、經營場所;12疑似存在其他消防違法行為和安全風險隱患。(三)用電用氣隱患1疑似在居住房間內使用、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或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室內公共活動區域和未靠外墻的其他單獨房間;2疑似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3燃氣水電非法拆改;4疑似存在其他用電用氣安全隱患。(四)住房隱患1疑似出租住宅房屋未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建筑面積過低;2疑似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儲藏室的,提供出租人居住;3疑似租賃房屋未辦理備案手續的;4疑似屬于違法建筑的;5疑似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6疑似違反規定改變住房使用性質的;7疑似存在其他住房安全風險隱患和租賃違法行為。違法群租房常用處理依據公安機關的處罰依據(一)妨害社會管理1、阻礙執行職務出租人或承租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第2款2、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時住宿服務的日租房管理出租人以房屋出租名義,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服務的,應嚴格按照旅館業管理規定落實治安安全責任和條件。對發現疑人疑物和發生在經營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屢教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同時責令停業整頓。對不執行住宿人員身份查驗、登記和信息報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安全隱患突出的,未經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共用門戶和通道的其它住戶同意的,以及存在群租情形等不符合旅館業治安安全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按日、按小時經營行為,拒不整改的,按照擅自經營旅館業,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取締。依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41條、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第1款第3項、第2款3、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出租人應當查看承租人、經辦人、實際居住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登記有關信息,并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租賃住房居住信息。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承租人將承租住房轉租、轉借他人居住的,承擔出租人治安責任,并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信息。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7條第1項、第8條第3項、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1款4、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告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從事除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行為犯罪以外的犯罪活動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2款5、制造噪音干擾正常生活承租人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6、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出租人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3項7、容留、介紹賣淫出租人或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7條8、為賭博提供條件、賭博出租人或承租人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二)妨害公共安全1、非法制造、買賣、儲存、使用危險物質違法國家規定,承租人利用房屋制造、買賣、存儲、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公安部法制局《關于對汽油是否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規定的危險物質問題的電話答復》2、擅自安裝、使用電網,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7條3、公共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群租房出租人或者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群租房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9條、《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第10條(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1、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出租人或承租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2、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出租人或承租人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四)違反反恐怖主義法窩藏、包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犯罪人員,拒絕提供恐怖活動、極端主義犯罪證據出租人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窩藏、包庇,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82條(五)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1、擾亂單位秩序出租人或承租人因不滿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動,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2、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出租人或承租人因不滿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動,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5條其他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1、出租房是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第21條2、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8條、第22條3、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違反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4條、第19條、第23條(二)消防救援機構1、出租人或承租人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0條2、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1條3、集體宿舍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5條4、出租人或承租人有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房屋中介機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40條2、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一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三萬元罰款。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25條、37條3、房屋中介機構從事無照經營的,由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13條(四)自然資源部門主要負責對群租房涉及違法占地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認定。1、出租房屋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7條2、出租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出租人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65條來源:啟東公安微警務相關搜索租床位安全嗎租房稅費承租人交租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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