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不滿意 錢能退還嗎?消費者馬先生因交了入會費給婚介公司。 卻始終找不到理想對象 就狀告婚介公司要求退錢。近日 馬先生拿回了部分入會費。這一案件 近日被思明區法院評為十大維權典型案例。五旬男子要娶“白富美”馬先生已經年過五旬 為了找對象 2013年9月 他交了一筆入會費給婚介公司。馬先生找對象的標準挺高 要求“年齡20-28周歲、家裡有套房和別墅甚至有公司的獨生女”。對此 婚介公司答覆 該公司會員中就有符合要求的女性 囙此能幫馬先生找到“另一半” 不過 馬先生要為此交納1880元。馬先生交費後 和婚介公司經常電話溝通 婚介公司也先後推薦好幾個對象。但是 婚介公司推薦的相親對象都不符合馬先生的心理預期。四次相親均以失敗告終第一次 婚介公司安排一個37歲的女性與馬先生見面。由於女方沒有別墅也沒有套房 不符合馬先生要求 這次相親 以失敗告終。第二次 婚介公司介紹了一比特50歲的女士 被馬先生直接拒絕了。第三次 是一比特富翁的女兒 但馬先生沒有時間去見面 就此錯過。第四次 是一個空姐 但因為家庭條件原因 馬先生也沒看上。相親多次 均以失望結束。最後一次 與相親對象見面後 馬先生極為失望 就找婚介公司 以對方未能推薦符合其擇偶要求的對象為由 要求退錢。告上法庭要求退入會費遭拒後 馬先生把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 馬先生認為台北自助婚紗禮服 婚介公司一直在騙他。 導致他在精神上受到了打擊。不過 婚介公司反駁 公司已按約履行了服務義務 並一直堅持為馬先生介紹對象。至於為何相親始終沒有成功新秘課程推薦 那是因為馬先生心理預期過高 不能以此要求退錢。經審理婚紗禮服 法院判決馬先生和婚介公司的協定解除 同時要求婚介公司“扣除必要活動經費後退還剩餘服務費900元”。法官說 婚姻仲介機构未促成委託人建立戀愛、婚姻關係的。 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是 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另外 法官還提醒 在相親日益流行的今天 婚姻糾紛也越來越多。而婚姻仲介服務糾紛屬於維權領域新出現的類型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婚姻介紹服務契約並無明文規定。一旦羣衆涉及此類案件 可參照居間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維權。【社會新聞】女子流產後丈夫出軌 |